【Risu外流社團風波,爆系管理員控告哨者誹謗敗訴!】

去年五月,台灣爆出了大量私密影像外流事件,許多女性深受其害,而主導此犯罪的,就是「Risu社團」,台灣數位女力聯盟當即站出來對抗這股外流風潮,發起積極大量的檢舉行動,在這過程中,汪英達先生發現,台灣最大的知名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管理員有不少人也參與甚至管理Risu社團,因此懷疑爆系跟Risu的關聯,結果遭到爆系管理員提告加重誹謗罪,台灣高等法院在今年耶誕節前一天對此案作出判決,汪英達先生基於公益目的對爆系管理員的公開質疑與檢舉行為應受到法律保障,判處無罪。

#什麼是Risu社團?

Risu原本是一個專門提供短網址服務的公開平台,但後來卻遭到有心人士利用,只要將私密影像檔案上傳到該平台上,再用網址連結的形式分享在到臉書社團內,就可以躲避臉書的內容違規審查,因為臉書無法審查外部網站或雲端連結。

而這些專門讓人集中上傳私密影像的臉書社團,名稱大多是以「自拍外流」、「成人專區」等等字眼為主,前面再加上Risu之名,藉此吸引非常多人點擊游覽與加入,目前光是以Risu為名稱的社團就有近百個(在公民響應的檢舉行動之後多數已被臉書刪除下架),其社團人數甚至動輒破萬。

#關於Risu社團的成員

加入Risu社團的成員除了我們所知的為尋求刺激、道德觀念低下之人之外,還有一種成員,那就是有被偷拍過私密影像的受害者,他們受到恐懼驅使,逼迫自己每天游覽搜尋這類社團,一遍遍檢查自己的影片有沒有被外流,看了覺得噁心,不看卻又無法安心,就這樣陷在痛苦的折磨之中不停內耗。

另外,還有些人是倒楣「被陰了」,比如就有男大生上網抱怨,有女同學發現他在臉書上居然是Risu社團的一員,於是被抓出來公審與孤立,但他本人對此一頭霧水,根本不知道自己甚麼時候加入了這種東西,後來才發現,他原本是加入一個叫「天天開心」的梗圖笑話分享社團,沒想到後來管理員卻偷偷把社團名稱整個改掉,變成Rusi偷拍外流群,讓原本的社團成員通通都莫名其妙變成支持外流偷拍的共犯。

#爆料公社惹爭議

爆料公社原本是台灣民眾為揭發各種社會不公現象而成立的臉書社團,吸引了大量的成員加入,後來還陸續創建了「爆廢公社」「爆怨公社」「美妝公社」「爆笑公社」「爆漿公社」等等諸多社團,讓成員可以根據分享文章的內容性質去做分類,最後形成了台灣最龐大的社團,統稱為「爆系社團」,後來因其聲望高、名氣大,爆系社團的管理員們遂以此名稱成立正式公司,還開發了專屬APP供民眾下載使用,分享討論生活、時事。

在去年五月爆發的Risu社團事件中,赫然發現爆系管理員與該事件有所牽扯,爆料公社因此遭到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政策處主任汪英達先生的公開質疑,然而由於當時並未有足夠的證據,汪英達先生反遭爆系管理群提告加重誹謗,直到今年12月,另一起重大的未成年性私密影片「FANS
17事件」爆發,查出爆料公社公司法人代表蔡姓兄弟與葉姓男子也有涉案,原本一審新北地方法院依加重誹謗罪,判處汪男拘役50天,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認為汪先生的質疑是基於社會公益的目的且有其根據,逆轉判決改判汪先生無罪,全案確定。

#認識數位性別暴力

現今科技發達,人類生活已進入網路的時代,相關犯罪行為也跟著不斷發生。所謂的數位性別暴力(網路性別暴力),是指「透過網路或數位之方式,基於性別之暴力行為」,具體分為以下十點:

1. 網路跟蹤:韓國網紅企鵝妹來台環島並直播,遭有心人士透過觀看直播知悉其移動路線,被一路尾隨跟蹤。

2. 惡意或未經同意散佈與性/性別有關之個人私密資料:各種偷拍外流群組與社團。

3. 網路性騷擾:私訊陌生女性並傳男性生殖器照片給對方。

4. 基於性別貶抑或仇恨之言論或行為:在展露身材的女性照片下留言「鮑鮑換包包」、「破麻」、「任人騎」等羞辱言論。

5. 性勒索:利用受害者的性影像如裸照或性愛影片等進行恐嚇勒索。

6. 人肉搜索:透過網路搜索取得未經他人同意揭露之私密資料。

7. 基於性別偏見所為之強暴與死亡威脅:在講述女性困境或支持女權的文章下留言「找人輪姦妳」、「盆栽要剪」、「不想生小孩乾脆把妳子宮挖掉」等暴力威脅留言。

8. 招募引誘:創意私房事件中,引誘或脅迫未成年人拍攝性影像再用於販售牟利。

9. 非法侵入或竊取他人資料:多起藝人或網路紅人電腦遭駭客入侵,私密照片遭竊取並散佈。

10. 偽造或冒用身分:小玉Deepfake換臉事件,將多位知名女性的臉移花接木到色情影片主角上造成近百位女性名譽受損。

由於現在資訊發達,數位犯罪也越來越猖獗,從統計數據來看,成人性影像被害人數正大幅上升,光從11135月的103人,到11235月的527人,成長了5倍多。

#如果遇到了該怎麼辦?

若遇到了數位性別暴力,現在我們可以直接透過手機到「性影像處理中心」提出申訴,這是自去年2月公布施行性暴力防制四法(中華民國刑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已於1122月總統公布施行)後,衛服部所成立的全新部門,專門為了因應日益嚴重的網路性犯罪事件。

案件申訴成立後會由警政單位請「性影像處理中心」協助移除下架,若發現自己的性影像未經同意遭外流,建議快速截圖保留證據,向「性影像處理中心」提出申訴,「性影像處理中心」會通知網路業者限制瀏覽或下架內容,協助當事人依自身意願提出刑事告訴,透過司法強制力把性影像取回、下架並阻止持續散布。

常見的5大性影像犯罪行為,包含偷拍他人性影像、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分享散布性影像給他人、下載性影像以及製造Deepfake性影像,都是屬於刑事犯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若是散布未成年兒少性影像,最重則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所進廣告

靜觀法律事務所今次有幸代理汪英達先生的案件,並於本周在法庭上獲得勝利!這一判決結果無疑阻止了公民對於社會不公發聲的寒蟬效應繼續發酵,本所對此備感光榮,也謝謝汪先生為了社會公益,勇於選擇出面與爆料公社長期爭訟,站在眾多受害者身邊奮戰。

名譽訴訟不該變相成為對吹哨者的司法騷擾───民間司改會

 

聯合聲明|「在性私密影像RISU社團檢舉潮之後…… Risu誹謗訴訟案二審宣判改判無罪民間團體聯合聲明:

聯合聲明|「在性私密影像RISU社團檢舉潮之後……」 —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爆料公社負責人遭羈押!經營「FANS
17
」有如創意私房翻版:

爆料公社負責人遭羈押!經營「FANS 17」有如創意私房翻版 – INS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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