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胎罪修法?法務部撤回荒唐草案預告】

1029日,法務部輕飄飄地提出預告,以法檢字第11304536950號函預告刑法墮胎罪修法草案,內容是要提高墮胎罪罰金,從原本的三千元提高到八萬元!法務部強調,提出此項修法草案,是為了要順應CEDAW,而原本的罰金太低,已不合時宜。

我們應該要瞭解到,CEDAW一直以來都是主張墮胎除罪化,應終止一切形式對婦女的歧視,法務部拿CEDAW來當理由,這簡直就是在睜眼說瞎話。

什麼是CEDAW

CEDAW是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的簡稱,是聯合國提出的有關婦女權益的國際公約,此公約旨在保障婦女於法律、政治、醫療、教育、工作、商業活動與家庭關係等等各方面的權利,公約第一條就明確定義了對婦女的歧視:「基於性別而作的任何區別、排斥或限制,其影響或其目的均足以妨礙或否認婦女不論已婚未婚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認識、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權和基本自由。」

簡單來講其精神就是:婦女要有人權與自由。

CEDAW目前已有188個成員國,台灣在2007年簽屬加入,2011年立法院通過此公約的施行法,確立CEDAW具國內法效力。

刑法墮胎法,表面上說是要保障胎兒生命權,其實就是在剝奪女性及所有人的生育自主權,利用法律來對他人的子宮指手畫腳,將選擇終止懷孕的女性汙名化,別說是擦邊了,這根本完全與CEDAW的宗旨背道而馳,法務部真的不要搞笑欸!

法務部在此次修法聲明中,不意外地又搬出有墮胎需求者可以用「優生保健法」來避免墮胎違法,但在優生保健法中,結婚女性墮胎必須配偶的同意,未成年人需要家長的同意,這種同意權的設計,讓有終止妊娠需求的許多人根本就沒有自主選擇人工流產的權利。

在自詡為性平觀念進步的台灣,法律卻不允許自行決定懷孕與否的身體自主權,子宮不屬於自己,男人可以合法的支配女人的子宮。

真是奇怪,如果墮胎是一種犯罪,為什麼只要男人點頭,墮胎就變成無罪的了?

這件事從根本上就已經足夠荒謬了,法務部非但沒有將墮胎除罪化,現在還要再提高墮胎的刑罰,簡直毀人三觀、大開性平倒車。

可想而知,此草案預告一出,瞬間引爆全台性別團體的怒火,直至昨日已累計超過4000多份聯署,要求法務部撤回這項誇張的刑法修正草案。

所幸在各界的努力之下,法務部於昨日中午正式宣布撤回此項修法預告。

然而,革命尚未成功,墮胎罪仍然躺在我們的刑法之中,我們要讓法務部知道,不合時宜的不是罰款金額,而是這個法規本身,一起拒絕汙名化、墮胎除罪化!我們在性別平等的路上還要繼續努力,女性應擁有身體自主權,而不是行走的孵蛋器,廢除刑法墮胎罪、刪除配偶同意權條文,才是真正的落實CEDAW的精神。

墮胎罪修法預告「謝幕」法務部:未獲共識已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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