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21行政院通過衛福部家暴擬具之「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要點及條文如下:
(一)修正家庭成員有關姻親之範圍,使同性婚姻當事人與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親屬發生家庭暴力時,均受本法規範。(修正條文第3條)
(二)增列防止被害人性影像遭散布之相關保護措施為保護令類型,並納入違反保護令罪範疇。(修正條文第14條及第61條)
(三)通常保護令之變更或延長,於通常保護令期間屆滿至法院裁定前,原保護令不失其效力,以有效維護被害人人身安全;法院受理延長保護令之聲請,應即通知當事人、警察機關等,以利原保護令之遵守及執行。(修正條文第15條)
(四)擴大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範圍,包括相對人對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時間、地點及方式,並增訂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聲請人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者,法院得依其聲請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修正條文第16條)
(五)增訂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及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知有家庭暴力被害人之性影像,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與被害人性影像有關網頁資料及保留相關資料之義務及違反時之罰責。(修正條文第50條之2、第61條之2)
(六)為周延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人身安全保護及相關扶助措施,增列準用本法第3章刑事程序及第58條第1項規定。(修正條文第61條、第63條之1)。
目前將進入立法院審議,期待接下來能夠三讀通過,讓更多人能受到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