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臉書出現許多以「Risu」為名的社團,透過短網址的形式分享偷拍、未經同意上傳之性私密影像,供這些成員們瀏覽、下載,甚至轉傳。
一位汪姓民眾注意到某些分享性影像的社團,竟和某知名爆料社團有共同的管理員!他隨即發文質疑兩者究竟為關係為何?卻遭到該爆料網站提告妨礙名譽⋯⋯(詳情見 https://reurl.cc/N4zRvk)
案件於上個月(3/27)一審宣判,但結果卻令人大失所望,這位汪姓民眾被判加重誹謗罪有罪判決,並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Judicial Reform Foundation聲明 https://www.jrf.org.tw/articles/2677)
發聲制止這樣的惡劣行徑卻反倒吃上官司還被判有罪?期待後面司法能還當事人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