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級好消息! 5月16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修正案」,讓同婚者也能共同收養子女!!!
台灣於2019年通過同婚專法立法,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化國家,但對於收養子女方面的規範仍有不足,原本專法第20條規定:「同性婚姻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的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同婚專法不允許同志配偶共同收養無血緣關係的小孩,導致想領養子女的同志配偶只得先離婚,才能由一方收養,但即使完成收養了,因為小孩不是他方的親生子女,導致同志配偶與小孩在法律上只是陌生人的關係,如果有親權的一方身故,另一方也無法以配偶身份繼續照顧小孩,造成很多同志家庭的困境,對於兒童及家庭權益保障不足。
本次修法則改為:「同性婚姻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的子女或「共同收養」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的規定。」,新法規定一方可以收養他方的子女,或是讓同志可以比照民法相關規定共同收養子女,讓同志家長雙方都能擁有教養、照顧子女的親權,讓家庭關係在法律上更加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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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就是同婚專法通過四週年,下週就是同婚實施四週年,就在週年的前夕,今天收到這個令人振奮的好消息,台灣婚姻平權又邁向一大步!
全事務所開心歡騰中!
5/24晚上所長跟路編會參加【同婚四週年:婚姻尚未平權】座談會,有興趣的朋友可以一起關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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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30516edi038/